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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14日公開發佈《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針對少數教師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等行為設立6條“紅線”。
  《規定》明確的6條禁令分別是:一是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二是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三是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四是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五是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六是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規定》對違紀情況的懲罰也做出規定: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解讀】
  教育部監察局負責人就《規定》答記者問
  對教師違規收受實行“一案雙查”
  就《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教育部監察局有關負責人14日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規定》聚焦哪些違規違紀行為?
  答:《規定》主要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實際上是指教師利用職務便利,向學生及家長索取好處。
  全社會對教師職業道德的期望很高,但是從媒體曝光、群眾來信、案件查辦、巡視檢查等不同渠道掌握的情況來看,人民群眾對教師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吃請等問題反映強烈,師德師風的滿意度還不是很理想。
  《規定》是教育部首個針對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進行認定和處理的專門文件,明確提出“六個嚴禁”,重點列舉了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娛樂活動、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通過商業服務獲取回扣等5個方面的禁止性內容。同時,明確了兜底條款,凡是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都在《規定》禁止的範圍內,為教師從教行為劃定“紅線”,設定“禁區”。
  問:如何推動《規定》的貫徹落實?
  答:《規定》強化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做到有訴必查,絕不姑息。對發生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的地方和學校,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追究學校或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原標題:禁止 設“紅線”嚴禁教師收受學生禮品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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