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福安市法院首次通過網絡直播庭審。 鐘蘭芳 攝
  中新網寧德12月5日電 (鐘蘭芳葉茂)男子私自建造無證漁船,並雇佣多人駕駛該船出海非法捕撈紅珊瑚,再銷售獲利。福建福安市法院5日披露,該院首次通過網絡直播庭審該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
  “推行庭審視頻網絡直播是福安法院實現審判公開、公平、公正的擴大和延伸,可以進一步提高審判過程的透明度和陽光度,有利於案件得到公正審理。”福安市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福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1月,李某基私自建造一艘無證漁船,並擅自刷上“浙普漁韻8358”的船名,用於出海捕撈紅珊瑚。同年2月至6月間,李某基雇佣林某雨、莊某柄、陳某平等人駕駛該船兩次出海捕撈紅珊瑚。
  其中,林某雨為該船船長,負責駕船出海捕撈紅珊瑚,莊某柄為該船大副,負責輪流開船和捕撈作業的指揮管理,陳某平為該船的輪機長,負責船上機器設備的維護使用。
  2014年4月間,李某基、林某雨、莊某柄、陳某平等人捕撈的紅珊瑚約1公斤,由李某基銷售得款32600元人民幣。
  同年6月20日,李某基等人再次出海捕撈到紅珊瑚後返回,在寧德市蕉城區三都鎮雞公山海域被寧德市公安邊防支隊當場查獲疑似紅珊瑚6026.12克。經鑒定,查獲的疑似紅珊瑚物種系紅珊瑚,凈重為6026.12克,價值241.04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基、林某雨、莊某柄、陳某平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水生動物紅珊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應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四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該案庭審期間,32名來自福安市各行業、各自然村、街道、鄉鎮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群眾代表通過福安法院數控中心網絡觀看了該案的法庭庭審。(完)  (原標題:男子出海非法捕撈紅珊瑚 福建基層法院網絡直播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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